民政局内殴打妻子(殴打妻子属于什么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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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殴打妻子属于什么罪行?

殴打妻子属于什么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规定了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对于以其他的行为方式如电击、使用化学物品、放射性物质等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的行为却没有规定,导致以其他的行为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同时,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要求有轻微伤结果,对仅仅实施了殴打行为未造成损伤结果或者表现损伤很快消失而无法作出鉴定的,无法惩处,不能有效保护被侵害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制定本法时,对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规定了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殴打妻子属于家暴。家暴就是犯罪。那么其实不止动手打人,属于家庭暴力,那么冷暴力或者说在婚姻关系存储过程当中严厉的苛责科带对方的衣食住行,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对妻子来说都是家暴行为,而殴打是属于不可逆的家暴行为。他的妻子可以通过人身伤害报告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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